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简化程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完善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35名。具体计划详见《2013年大方县简化程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职位表所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医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3年大方县简化程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及以上(1995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 3、全国医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医生职位的,上岗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护士职位的,上岗1年内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 4、报考职位的专业与本人所学专业要求一致; 5、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3月6日—2013年4月15日。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4月20日。 3、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到考生就读的高校组织报名。 4、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报名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吋免冠彩照5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1、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成工作组到考生就读的高校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当场签订用人意向协议(职位招聘计划数签满为止)。待考生取得毕业证书,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4月26日上午8时。 体检报到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面试合格,签订用人意向协议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招考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应成立考核政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出考核政审结论,提出聘用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 6、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