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和芙蓉区《关于人才引进培养“235”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全面提升芙蓉教育品牌,特面向全省公开选聘20名中小学名优特教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芙蓉区名优特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及待遇 1、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根据《芙蓉区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和《芙蓉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凡录用后经芙蓉区教育局认定的名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享受每年8000-10000元岗位津贴,名师工作室享受5万元/年的工作经费。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湖南省范围内在全日制中小学担任与选聘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的教师: 1、特级教师; 2、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3、近五年内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湖南省优秀教师者; 4、近五年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5、近五年内教育行政部门(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及以上获奖者。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报考中学岗位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正规全日制且大专以上,报考小学岗位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正规全日制且中专以上。 2、具备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中级以上职称; 3、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语文、英语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可放宽5岁。 四、选聘岗位及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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