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经正安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新闻宣传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新闻宣传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遵义市户籍或生源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及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3日-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就业局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⑸考试考务费100元。 ⑹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考试成绩栏注明“缺考”字样。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新闻知识,其中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占40%、新闻知识占60%。 笔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㈡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㈣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往届毕业生在2013年4月31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㈤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㈥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聘用。 ㈡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