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2013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3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3年2月27日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办公室(滁州市琅琊路138号,滁州卫校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0550-3025655、3022827。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服务期满二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本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