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湘中古城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城市特色鲜明,立足行业,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突出城市主题,产学研用结合,培养为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连续9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学校前列。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由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2013年4月8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或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引进专栏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或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hncu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用人部门名称+应聘学科专业+应聘岗位等”。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相应原件到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70%,面试占30%)。若应聘同一岗位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其中笔试占40%,试讲成绩占40%,面试占2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人员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应聘教辅岗位的,试讲环节增加专业技术技能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划定综合合格分线为75分,综合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75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考察期6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博士考察期三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享受相应待遇。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3786751818
0737-6111010
E-mail: hncursc@126.com
学校人事处网址:http://rsc.hncu.net/structure/index.htm
地址: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附件:2013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3年2月21日
附件:2013年湖南城市学院人才需求计划定稿上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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