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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2-01 11:27考德上教育V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广播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2年旺苍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2年旺苍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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