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单位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于2017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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