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太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7:15前 报到地点:报考法院系统的人员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报到。报考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南门(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11号)报到。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和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7.体检当天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穿脱,不要穿连体紧身衣、连体袜,衣服包括贴身衣服不能有金属饰物。 8.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 三、考察事项 考察工作拟于近期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所报考的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0351-2807678(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1-8723843(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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