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系统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工作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7月14日至17日在各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详见附件2)。 省直各招考单位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各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市党群机关(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或团省委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9、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体能测评对象及时间、地点 报考法警职位的入闱考生应在面试资格复审之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体能测评定于7月13日上午8:00在太原市小店一中(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101号)举行,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报考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2。 咨询电话:0351-4019351。 特此公告 附件1: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复审安排一览表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 附件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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