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行政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2013年8月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13年8月4日。 三、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8月4日早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中银大道19号,资格复审时地址)集合,然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五、体检标准 一般职位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标准》(卫通[2012]23号)。报考公安类考生同时要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科员2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除报考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科员2职位外的其余公安类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报考盐湖公安局科员4及科员5特警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2、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有关事项可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咨询。 咨询电话:0359-2223266 运城市招考领导组 201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