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3年8月4日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8月4日。 集中地点:忻州市委大院(忻州市长征街21号)。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四、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同时要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五、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8月4日上午6:30到指定集中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否则取消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参加体检考生应保持平和心态,并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5、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咨询电话:0350-3039368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