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山西省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省监狱管理系统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3年7月3日—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7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平遥监狱 晋中监狱 汾阳监狱 7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大同监狱 潞城监狱 忻州监狱 原平监狱 7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曲沃监狱 永济监狱 警官学院 未成年犯管教所 新康监狱 7月6日(上午8:30至12:00):女子监狱 地点: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干警培训中心(太原市和平南路西峪街17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狱政管理职位(2)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打印好的盖有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公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或团省委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8、报考新康监狱罪犯护理管理职位的考生应提供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二)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请考生届时到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旭东 谢治宇 联系电话:15333411324 15333428610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