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推动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根据招聘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6个主管部门所属的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3名。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名额等见《岢岚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三、 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勇于吃苦,乐于奉献;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户籍要求:忻州市(含县、市、区)户籍;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8、根据晋人社厅【2013】26号文件精神,此次考试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9、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岢岚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