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319号A座二楼(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路口东150米路北)。 咨询电话:18866188136;15762551901 0536-827209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附件: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