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范围考生(不含森林公安机关)须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时间半天。参加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逾期仍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地点:潍坊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坊子新区崇文街中段路北)教学楼报到。 二、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份; 4、往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 5、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7、户口簿(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 8、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 三、程序及要求 1、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携带上述材料按时报到,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依次到目测室(分男女)进行目测。 目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目测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2、目测合格的考生按照《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复印件(或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材料复印件、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工作考生的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目测表的顺序装订。 审查内容:考生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以及是否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审查要求: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能素质测评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符合可缓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由本人在承诺书空白处注明并签名、按手印。 3、目测、资格审查均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字、盖章后,考生凭资格审查材料、目测表和笔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70元(自带零钱),缴费后持有效收费凭据离开。 考生目测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分数线以上。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告市考选办。因递补人员填报的通讯方式有误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咨询电话:8783732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