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 缴费时间:2021年3月4日上午8:00前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面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2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337名,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照片,网址。其中,报考职位要求加试苗语口语测试的,苗语口语测试在报名前进行,报考此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参加苗语口语测试并经测试合格,方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苗语口语测试报名、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同时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其中,县(区)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附件1)、“报名重要事项提示”(附件2)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每科各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日前(工作日)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3日至26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苗语口语测试不计入考试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30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翠屏区都长街82号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206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4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5月上旬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2021年5月12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考录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在事业单位新就业的,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22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任职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艰苦边远地区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报考者、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8225337 8221337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339006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8201675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324902 宜宾市商务局 8229976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325565 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 2365733 宜宾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2329942 宜宾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 8200555 宜宾三江新区 2108090、2108053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 4618516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8221050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7855702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6206188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2600085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4628953 中共高县委组织部 5230533 中共筠连县委组织部 3897076 中共珙县委组织部 4065671 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 8823073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572073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区号028):86740101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2021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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