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第四条(考试及资格复审)第(一)项(笔试)第3目(笔试加分)的规定,截至2013年4月15日止,我局陆续收到报考我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所设职位考生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并请示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8名考生符合《考录公告》规定的加分条件,其中报考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的考生3人,报考我市其余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的考生5人。经研究,拟按《考录公告》明确的政策在笔试成绩折合后予以加分。 现将符合加分条件拟按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自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23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情况反映或举报,请以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同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系。 联系电话:(巴中长途区号:0827) 市纪委(监察局) 2222222 市委政法委 5280853、528003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266060 市公安局 5338680 市司法局 5280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