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公务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此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188名。 (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程序进行。 (三)考录范围。此次考录职位面向全国各大专院校毕业生。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见附表或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2015年10月26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1日24:00,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1月2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已经获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懂藏汉双语文字且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于2015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和学历证书及民族语言专业毕业证书的原件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民法院职位的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加分;报考人民检察院职位的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加分的,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能力测试占笔试总成绩5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 能力测试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