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民政、土地、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应聘人员应具有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岗位 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全额事业75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5名),差额事业25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年龄、学历、专业等详见附件《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4年12月17日——22日,在新绛县政府网、新绛县人社局网站公布招聘方案,在市、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政务公示栏、人社局政务公示栏、招聘单位政务公示栏等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报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同时须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填写《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12月23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或相近。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9号、20号文件精神,报考研究生岗位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岗位的,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9日 党校、中小学教师:2014年12月23日——12月25日 医院、妇幼院:2014年12月26日——12月27日 其他岗位:2014年12月28日——12月29日 每天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2)资格审查 ①资格初审: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写),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 发放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9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资格复审: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照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