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一)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不进行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各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 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监狱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四)公安机关法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5099143 附件下载: 《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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