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资格复审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的可以报考。 2、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4、除2014届毕业生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14届毕业生能报考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6、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且最低服务年限已满五年(自录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包括试用期)的可以报考。 7、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修订)》,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8、怎样理解“相关专业”? 答: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有60%以上的课程内容相同,可以确定为相关专业。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如何计算?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0、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从服务期满2年可以报考定向“三项目”人员职位的当年算起,超过5年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