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公务员招考中报考警察职位 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为确保新录用的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司法厅政治部、高级法院政治部、检察院政治部统一对拟报考2013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检察院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初审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为3月12日—13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具体安排如下: 3月12日:组织报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组织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 3月13日:组织报考自治区公安厅、固原市、中卫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地点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体育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凤凰碑向北300米,电话0951-5042563);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东大门,电话0951-6883017)。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3月6日至10日18:00期间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未填报报名信息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报名时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24小时开通。 (二)根据《招考公告》规定,报考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特警职位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 (三)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日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当日须在8时00分前到达测评地点。 (四)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核对。考生须自备运动鞋。 (五)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人员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报考警察职位,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六)凡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