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考查报考者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共行政与行政务实等方面的知识水平,综合评级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从事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日常工作所需知识、素质和潜在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结构 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开始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20分。 三、考试题型介绍 1.分析推理题:每小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质疑的,根据这段陈述,从所给的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项。 2.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最符合题意的,选出正确的选项。 3.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出4个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是符合题意的,选出全部的正确选项。 4.判断题:对给出命题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5.案例分析题:分析案例材料,并根据题目要求回答问题。 6.文书写作题:根据给定材料按常用公文格式的要求拟写公文,或对题目给出公文进行改错,使之符合常用公文格式。 7.材料作文题:阅读材料,根据题目要求写作。 四、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客观性试题必须作答在客观题答题卡上,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客观题答题卡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和在客观题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一律无效。 主观性试题必须作答在主观题答题卡上。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主观题答题卡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然后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主观题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五、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政治理论,上海市情相关知识,近一年来重大时事(2013年6月至今)。 第二部分 法律基础:法律一般原理、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 第三部分 公告行政:公告行政概述、行政组织与行政体制、公共政策、行政伦理、行政方法、行政效能。 第四部分 行政实务:党政公文基础知识、党政公文写作和处理。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