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能测评
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其他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试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测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手续一般应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单位应报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此名单如出现空缺,不再从未入闱体检(体测)人员中递补。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或本月)。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考生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
(三)职位情况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
1.招考职位表
2.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3.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公安机关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关于2020年度面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相关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公告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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