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警辅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共招聘警辅人员6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10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辅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 (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103、104职位限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限徐州市地区(含下属县、市)户籍。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03、104职位应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103、104、105、106、107、108职位的,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在审查期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址一:丰县人才服务中心(国土局一楼大厅)。 报名地址二:丰县公安局信访调解中心。 联系电话:0516-89155050。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由本人亲自报名,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操作 采取百分制,考试项目分3分钟打字和office办公软件运用,各占5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警辅人员协助民警履行职责,属县公安局领导,遵守县公安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规定。 录聘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丰县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参照人民警察管理,按季节发放服装,基本食宿由县公安局解决。月薪2580元(含五险),参照人民警察发放加班补贴。培训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联系电话: 0516-89155050。 本简章由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辅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