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公局发〔2009〕56号)要求,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拟对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度全州各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其成为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三、培训内容 《公务员法》、公务员礼仪与行为规范、公务员公文写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综合能力培养提升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1.第一期:2014年7月28日—2014年8月8日 报到时间:2014年7月28日13:00—16:00; 2.第二期: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22日 报到时间:2014年8月11日13:00—16:00。 (二)培训地点 延边州行政学院(延边州委党校)。 五、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培训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学 费:300元/人(包括教材、资料费等)。 食宿费:150元/人/天×12天=1800元。 总 计:2100元。 六、考试考核 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期间的表现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按时进行初任培训,培训期间封闭管理,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二)学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近期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联 系 人:许轩恺 联系电话: 0433-2879031 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