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7月17日8时30分至7月23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7月23日17时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把报名序号、姓名、联系电话、报考部门、报考职位写在复印件上,到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考中心(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经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10日至9月15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7.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3年8月31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 8.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招录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7月24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7月25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时间截至7月25日14时30分。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