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本次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共推出271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3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20年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9时—7月23日中午12时。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6日9时—7月23日17时。 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6日9时—7月24日中午12时。 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报平台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为50元),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专设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通过初审但报考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 报考专设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人员,应于通过资格初审后,按时完成缴费确认,经杭州市人事考试院确认后退还报考费用。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通过资格初审后,按时完成缴费确认,并在2020年7月24日中午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杭州市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1-85772412),经审核后退还报考费用。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5日—8月8日。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③2020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0年9月30日前。 2.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含在杭高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以2020年7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报考人员只注册但不报名或不缴费确认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具有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1.笔试 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0:30 科目:《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2020年8月17日在网报平台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2.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具体可包括专业知识测试、试讲、实际操作考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