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教师考试学习交流群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经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5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公开聘用。二、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三、报名资格条件1. 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服从分配,有志为大通湖区教育事业做贡献。2. 应聘对象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初中职位应聘对象最低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自考本科,高中职位应聘对象最低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3. 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考核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招聘程序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在大通湖门户网站(www.datonghu.gov.cn)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4日8:00--7月16日18:00。2.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 报名网址:http://dth.12333cp.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 ①填写个人信息,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填写。 ②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寸照。 ③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④上传对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相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请上传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带有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带有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的,请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照片和就读高校校园网站的《大学课程成绩单》截图。 4.报名截止后,请考生于2020年7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打印《2020年大通湖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2020年大通湖区公开招聘教师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招聘工作实行全程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需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招聘计划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专业技能和政策法规。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15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大通湖区一中(国家教育标准化考室) 2. 面试(1)按照岗位类别的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当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体检入围人员最低分。当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入围人员末尾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同时入围。如有自愿放弃者,则依次递补,以达到规定比例。(2)面试主要考查个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采取现场抽题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上课时间1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 (3)面试教材 高中类岗位面试教材均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1。 初中类岗位面试教材均采用现行人教版或湘教版九年级下册。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 成绩合成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各类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自愿放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产生的体检费、交通费、住宿费由报考者先行垫付,到单位履职后由工作单位报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员,考核重点是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资格。(六)公示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人员,拟聘名单在大通湖区门户网予以公示。(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列入教育全额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如有自愿放弃者,不再予以递补。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4年(含试用期12个月)。新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考生,试用期12个月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1. 凡被聘用者,用人单位提供公租房或教师周转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