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围绕脱贫攻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为我市打赢“113攻坚战”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5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 勇(党委书记) 杨永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肖朝荣、黎梅、王景舟、汤应洪 成 员:徐贵祥、李大权、薛永胜、张涛、杨帆、肖维军 领导小组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委第十监察组、市人才办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由徐贵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涛、杨帆、肖维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符合《毕节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引才’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学历学位。 6.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8.毕节市内(含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引才’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 (二)、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测评时间:2019年 11月 23 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2.面试程序 (1)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于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2)面试开始前,由场外工作人员按照面试顺序将考生引导到备课室,备课室工作人员确定考生专业并发放相关试教题目,考生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为20分钟。 (3)备课结束,由场外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出来后返回面试室听分。 (4)面试测评包括现场试教环节及提问环节,试教方式为传统试教(黑板板书),试教时间20分钟,试教内容由毕节医专人才引进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应聘考生专业知识临时指定。提问环节为2个问题,答题时间5分钟,试题由毕节医专人才引进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当天早上指定。 3.测评成绩评定方法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占70分,提问成绩占30分。 (2)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官根据其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 (3)若同一专业出现末位成绩并列时,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面试。 (4)同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职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行下一环节。 4.测评成员组成 (1)面试测评专家组成为7人(其中市面试专家库2名,学校抽派5名与引进人才所需专业相适的专家); (2)工作人员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安排。 (3)2019年11月22日下午4:20召开面试工作人员(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备课室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场外工作人员1人)培训会,培训地点:C栋四楼第一会议室; (4)面试专家与面试人员有直系或旁系血亲、近亲姻亲关系时,实行回避。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2.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五、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2162840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7-8304675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 0857-2162858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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