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对象 在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时递交了材料,并领取了受理凭证的申请者。 说明:湖南科技大学应届师范生的发证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此类领证者请联系湖南科大招生就业处咨询办理。 二、发证方式 本认定批次采用两种发证方式:现场发放和邮寄发放。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已具备合格学历。本认定批次受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发证时间范围内,向认定机构出示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结合申请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收件信息,本认定机构受理的两种发证方式申请者名单见附件1。 三、发证时间 1.现场发证日期:2019年6月20日-7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邮寄发证日期:2019年6月20日-6月24日寄出。请申请者注意查收快递,并以“姓名+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证号”的格式命名电子邮件主题,将此三项证书信息发送至邮箱shixunke@163.com,以示稳妥签收。 四、发证地点 1.现场发证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707办公室。 2.邮寄领证地点:申请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填写的证书收件地址。 五、凭证材料 附件1列出的邮寄发证者,无此项要求。 现场领证者应携带的凭证材料:提交受理凭证与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二选其一,应届毕业生须另加出示本人毕业证原件。 说明: ①领证所需出示的证件原件均可以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方式替代。 ②因个人特殊原因,申请者不能亲自现场领证的,须另加两项材料: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代领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现场领证的同时,申请者应完整填写《湘潭市教育局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登记汇总表》的各项信息。 2.申请者领取证书后,应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于60天以内送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谨防丢失。 3.根据上级政策指示,本认定批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1年之内对公完成办理。若公安部门核查出异常记录,本认定机构将发布教师资格证书追回通告,申请者须按个人承诺书配合处理并承担责任。 七、联系咨询 湘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53585513 湖南科大应届师范生咨询电话:58291441 点击下载>>> 1.本批次两种发证方式申请者名单 2.教师资格证书代领授权委托书
湘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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