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8年1月14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8年1月19日(周五)起登录苏州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szjyj.gov.cn)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8年1月26日(周五)上午到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学士街389号)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 (五)面试 面试于2018年2月5日起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或说课)。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技、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我局直属学校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赣檬中?埃?蚩忌?寮臁⒖疾旌妥矢窀床椴缓细褚约耙蜃远?牌?既∽矢穸?鱿秩倍钍保??衅傅ノ簧昵耄?鞴懿棵磐?猓?ㄊ腥松缇稚笈??稍诒?纪?桓谖坏娜嗽敝邪纯际宰艹杉ù痈叻值降头值乃承蚪?幸淮涡缘莶梗?部梢跃龆ú坏莶埂B加煤?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教师,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新聘用人员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10095、65230640。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24787。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苏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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