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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6人,其中教育系统130人(农村小学教师100人、市第一中学15人、市高级中学15人)、市直事业单位66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教育系统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教师(卫辉市第一中学、卫辉市高级中学)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市直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直下属农村站、所岗位及水利岗位为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