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面向菏泽市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0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中学教师50名,其中语文教师10名、数学教师10名、英语教师10名、物理教师10名、化学教师10名。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菏泽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士学位,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3、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 12月18日 报名地点:曹县人社局综合楼403室。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办法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由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2、面试办法。面试由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局组织,采取上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上课:考生根据教学方案进行上课,上课时间为20分钟,评委根据考试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②答辩:主要采取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提问,考试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六、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到岗后,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在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此次录用人员3年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人员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3、工资待遇 每月基本工资4316元、南疆补贴550元、绩效工资1800元。聘用期间工资由援疆资金中支付。 4、年终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享受取暖费每年1250元。 6、所招聘教师提供教师周转宿舍;工作期间可在学校就餐。 7、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七、相关事项 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0-3398033 0998-3423181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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