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试内容、科目、方式及时间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类别和科目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11月举行(当年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告)。考试类别和科目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主要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和我省实际选择,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确定。试点阶段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第四章 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选聘 一、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的规模充实人员配置,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三、省教育考试院按计划培训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考务工作人员,确保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应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含答题卡);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五、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有权统一调派巡视员、监考员。 第十五条 培训 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培训工作由主考或副主考主持,负责对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讲解考试实施程序,试卷领取、回收和密封要求,迟到和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办法,考试偶发事件处理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等。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六条 试卷印制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试卷、答题卡(以下简称“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印刷。 第十七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通过机要部门或专车将试卷发往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合格保密室。 第十八条 试卷分发、领取、运送、保管要求 试卷的保管、交接、运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在规定区域内开展工作。参与领取试卷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并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领取试卷要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保密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一辆车3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二、分发试卷的场所必须有监控,或用录像设备进行全程录像。领取试卷时要将试卷及其它相关材料分科清点,并归类打包。 三、领取试卷时要对试卷逐袋进行外观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试卷袋塑料薄膜及袋口密封是否良好,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卷、答题卡袋字体印刷是否清晰以及科目、数量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运送试卷要使用车况及密封良好的车辆。车辆装载试卷完毕后,要按规定对车辆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五、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答卷和答题卡时,要对装载答卷和答题卡的车厢门进行有效锁闭。车辆行驶途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车厢门。 六、试卷一律存放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室。存放期间,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保密室的管理。 (一)试卷(答卷)保密室门锁和存放试卷的铁柜钥匙由2人分别保管并共同开启。在保管试卷(答卷)期间,应安排3人以上24小时保卫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交接班时要如实填写《保密室值班日志》。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等活动,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工作,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无关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 (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必要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须同时2人或2人以上。 (三)不得从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向外携带任何物品(发卷时除外)。必须携带的,须经保密负责人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并由保卫人员核对,详细记录在案。 (四)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对保密室实行24小时监控录像,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并由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6小时回放审看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