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5年9月1日至9月1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电话 部门: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22-27392297。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下载: 2015年西青区公开招聘教师公示.xls
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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