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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80名。其中高中教师27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32名(其中从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招聘7名),幼儿教师8名;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教师7名。岗位及要求详见《常宁市2015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四、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心理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面试体检合格。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常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常宁在任特岗教师,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