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职业中专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其中 公共知识占30%、相关专业知识占70%;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分学科、分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命题制卷,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3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说课。资审结束后,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说课人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当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说课人数比例为1:1时,该考生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取消体检入围资格。说课时间为12分钟,满分为100分。 1、说课内容:按所报学科和层次命题。 2、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说课成绩×20%。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次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七)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八)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0734-6650039,衡阳县委组织部0734-6827068,衡阳县人社局0734-6807935)。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和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聘用到教学点的最低服务期限10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表格1、2.xls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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