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100分)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6月3日8︰30到报考区县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由各区县公布。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区县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体检 各区县负责组织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专业素质+教育理论)÷2×50%+面试×50%,保留一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总成绩末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进行。 2015年6月4日至6日,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县教委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区县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各区县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再次审核其报考资格,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公示 各区县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经汇总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全市要求组织岗前培训(另行通知)。各区县教委要认真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 (十)完善手续 各区县要根据学校需求以及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考生,按照教师〔2006〕2号、渝教人〔2006〕22号、教师厅〔2015〕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三年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的特岗教师,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重庆市中小学特色学科教师配备计划(简称“特色计划”)考生,按照渝教人〔2012〕22号文件精神,经培训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缺额调剂 根据缺额和当地实际,由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根据“双特计划”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调剂方案,进行一次性补缺调剂。调剂人员名单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应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区县教委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86380052。 (二)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招聘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编办汇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招聘信息一览表.xls 2.2015年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招聘网上报名流程.doc 3.2015年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