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陵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23287703(醴陵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醴陵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一览表下载 附件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
醴陵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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