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缓解我市农村小学教师紧缺压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0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2014年耒阳市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一)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二楼阅览室。 3.报名要求: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考之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婚育状况(须说明“未婚未育”或“已婚未育”或“已婚已育”,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情况)说明,报考农村小学1-6岗位的人员到相关学校签署教学经历意见。凡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及报考岗位需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招聘办组织教育、人社、监察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准予报名并进行现场数码摄像。每人交纳考务费1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农村小学教师1至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农村小学教师4至7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时间、内容 1.考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内容: ①本次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只进行笔试。 ②方式: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③笔试内容:按农村小学教师招考岗位分别命制试题A、B卷。笔试内容均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包括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占10%;专业知识为小学语数综合知识,占90%。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④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耒阳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到市招聘办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只限有无漏评、漏登,计分是否准确等。查分收费标准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参加体检人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解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笔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农村小学教师新聘人员必须在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人事异动。 九、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0734-4320590 市监察局:0734-4332163 附件一:2014年耒阳市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资格条件表
附件二下载:2014年耒阳市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