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机关一幼儿园、机关二幼儿园系市政府办归口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办系统幼儿园工作需要,现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幼儿园教师(市政府机关一、二幼儿园各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身体健康,形象大方端庄。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周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4、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 、教育管理等,具有教师资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6、近五年内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幼儿园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8月27日至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