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决定组织实施平江县2014年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幼师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平江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 30人和幼儿园幼师10名,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附后,详情请查询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共3天。报名地点:平江县教育局人事股(前栋412室)。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应聘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湘价费[2011]145号文件每人缴纳考试费125元,再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有效,禁止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应聘人员需按公告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幼师)资格证等原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 五、招聘考试 人社局负责笔试命题制卷、阅卷和面试命题制卷、面试评委的抽选,教育局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必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急需专业用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教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是否开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笔试。笔试主要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须的其它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岗位类别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的85%划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时间:8月12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人社部门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小学教师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幼师采取个人技能测试、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80%计算,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体检、考核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小学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幼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说课和技能测试各占3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六、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应聘对象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申请复查,请求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对象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 对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和德、能、勤、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考核合格者在平江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教育局人事股签订聘用协议;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教育局纪监室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管理 县教育局与聘用对象依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续聘合同。在聘期内如出现被用人学校解聘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不如期到岗、自动离职的予以除名。 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原从事过教育工作,需认定原有工龄的人员,原社保金由个人全额负担﹙含划转﹚,且在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前,一并缴清。 九、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高。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附件:2014年平江县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幼师招聘岗位表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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