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笔试(专业测试) 1、笔试(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报考教学职位、管理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只考一科,科目名称:《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50分),地点设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云宫校区,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上午 9时至11时3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专业技能测试(工程技术人员) 报考工程技术职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50分)。地点设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云宫校区,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上午 9时至11时30分。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或专业测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依据笔试(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面试人员的名单确定后,将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qnmc.edu.cn),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教学教辅人员面试采取试教面试,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两证缺一不能参考。 面试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州招聘办确定的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向州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组织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方案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故意扰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秩序,将列入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范围。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2、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或“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nmc.edu.cn)对外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相关招聘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陈常荣 0854--8308016 附件: 1、2014年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计划表(黔南医专)-教师岗.xls 2、2014年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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