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 为保证新进教师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等有关事项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出具:《惠民县2014年教师招考报名信息表》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审查后原件退还报名者);按生源地报考者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示的生源地证明信;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到企业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审查合格的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日期、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的面试包括现场面试和说课两部分,现场面试占20分(内容涉及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说课占80分,时间共计10分钟。 学前教育岗位包括说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说课满分为4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60分。技能测试内容为简笔画和视唱(或现场编舞),简笔画满分为30分(自带画板及用品),视唱或现场编舞(二选一)满分为30分。说课、视唱(或现场编舞)测试时间共计10分钟,简笔画为20分钟。 说课用教材:高中岗位使用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初中、小学岗位均使用初中现行教材;学前教育岗位使用幼儿园大班教材。考生不准自带教材及相关资料。 七、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以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职业学校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可进一步精确小数位数,直至能排出先后名次,若还不能排出先后顺序可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由惠民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根据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八、考核体检 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核人员应在考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留复印件)、户口簿及档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九、岗位选择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书面异议,招聘领导小组在公示期结束前对异议予以处理答复,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岗位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选岗具体时间在惠民教育信息网上发通知。 十、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mhrss.gov.cn/)、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教育局:0543-5351640 惠民县人社局:0543-8197098 监督电话: 惠民县监察局0543-5320218 惠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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