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襄阳市粮食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工作人员1名。岗位条件详情见《2014年度襄阳市粮食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7月2日,截止7月2日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襄阳市粮食幼儿园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办法 1、提供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列入考试对象。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或参加笔试的研究生缴纳笔试(含报名)费50元。 4、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7月2日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6、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报名时现场办理免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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