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 “8337”发展思路,改善我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 升农村牧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自治区将 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 称“特尚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 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要求,为 做好我区2014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在总结2009年一2012 年我区实施“特岗计划”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 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 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统筹安排 好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14年的“特岗计划”招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