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12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2号)精神,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4年,我省“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在茶陵等70个县(市、区),招聘岗位共9318个,其中,初中岗位招聘3015人,小学岗位招聘6303人。各设岗县(市、区)的岗位设置及数量统一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具体情况请查阅《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止2014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任教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以报考科学、劳动技术、科技活动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生物的,可以报考生命与健康常识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可以报考心理教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的,可以报考体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的,可以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任教岗位。 5.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般可不受限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6日8:00至4月28日22: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湖南省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和《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具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要求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 2.报名人员须上传一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照片文件小于100KB)。 3.报名人员从《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一个岗位作为应聘志愿。志愿征集栏设“参加”和“不参加”两个选项,由报名人员自主选择填报,但只能二者选其一。 4.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5.填写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并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纸质表1份)和《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表1份)。应届毕业生提交《报名登记表》给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往届毕业生提交《报名登记表》给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6.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拟于4月30日启动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信息初审 省教育厅依据招聘办法和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5月6日公布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确认 拟定于5月上旬进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现场确认,由其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携报名人员全部材料到现场资格确认地点统一办理。 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2.《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同时按如下三种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相应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原件,仅往届毕业生提供); 7.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5月16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现场资格确认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报名人员于5月21日至23日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 (一)笔试 1.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考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可于6月3日起上网查询笔试成绩。 5.报考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查分申请书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6月3日-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志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时,全部列为面试对象。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面试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倍。 2.面试对象名单于6月10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量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提问5分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 4.列为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应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5.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1.省教育厅依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对象填报的应聘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3.当本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面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后,依据征集的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直至体检对象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附件2)。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同时通知体检对象本人。 八、岗前培训与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岗前培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同时,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九、确认拟聘用人员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十、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的应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公布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二、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同时,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为特岗教师办理工作相关手续。 十三、聘期待遇 (一)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有关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详见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 (二)特岗教师服兵役的情况。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入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十四、其它规定 (一)报名应聘对象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和信息,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二)截止2014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含自动离职)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考试成绩并列者之一需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时,则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 (四)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向报考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2014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五)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与需求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的信息系统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对象应及时查询。 (六)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作出变动决定的单位或工作机构通知为准。变动信息应提前3天告知报名应聘对象。 (七)省特岗办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王武;电话(兼传真):0731-82203481,电子信箱:LGCai99@sina.com.cn。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03481刘国才、王武 报考咨询电话:0731-82816661,82923324王欢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391236谢先国 面试咨询电话:0731-84402908单莹
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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