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1.2014年我省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3年相同。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共计38个县;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相对比较落后,教师总体缺编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共计71个县。 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原则上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内的设岗县,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2014年河南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不少于1.1万名。其中,国家计划特岗教师6000名,地方计划特岗教师5000名。 二、招聘工作要求 3.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2014年的工作重点,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4〕12号)精神,从2014年起各省辖市原则上不再负责有关省直管县(市)的特岗教师招聘笔试工作。各省直管县在组织招聘笔试考务、处理面试人员调剂等具体问题时,如有困难可与省辖市协商解决。 5.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仍然采用“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动态更新,各地要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特岗教师数据信息将作为核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6.2014年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订本地区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7.2014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仍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各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8.严格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9.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重点抓好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10.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岗位申报 11.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需求计划,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盖章,上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确定各设岗县招聘计划,与招聘办法一并向社会公布。 12.请各地填写《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设岗需求申报表》等3个表格(见附件1-3),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吕康,联系电话:0371-69691798,电子信箱:24295376@163.com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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