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2012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2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音乐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2至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日报》、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靖江市合兴路36号,靖江市教育局内,下同)。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1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在考察阶段提交; (5)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笔试报名费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简章》及《岗位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学科,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靖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名结束时,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州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下午14:30—17:00,地点: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考生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占2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校类型、学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带进)。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2.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人社部门、市教育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6)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学校类型、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于2014年5月2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其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幼教采用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七)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 按学校类型、学科类别,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考察阶段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如不能提供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公开选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一)公开选岗 由靖江市人社部门、市教育部门根据所报学校类型、学科类别和岗位条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专业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 公开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 (十二)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在公开选岗后,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靖江市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92126(靖江市人社局)89118220(靖江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靖江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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